个人所得税改革,是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中的重点。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国个人所得税正式由分类所得税制,转变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就本次个税改革的出发点、税制显著变化、制度运行情况、征管难点等问题,本中心特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所得税处戴鑫副处长进行专题讲座。
在理论与制度建设层面,戴鑫副处长指出,本次个税改革,意在通过增强税制的综合性、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调整税率级距及税目等方式,强化该税种的收入再分配作用,更好的调节贫富差距的同时,降低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通过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直接税在我国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通过严格区分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让我国个税制度更好的与国际化接轨。他认为,由原先以代扣代缴为主转变为大规模个人申报,是当前个税征管的难点,应重点关注隐匿收入问题。同时,还需关注专项附加扣除和允许“多处收入一地申报”引发的税源背离问题。在实践工作层面,戴副处长结合税务部门的具体情况,对本次税改各税目的核算方式变化,进行了新旧税制的对比;针对汇算清缴的范围、委托扣缴单位的申报处理、委托第三方的申报处理、保护退税问题、更正申报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戴副处长的讲座,理论分析透彻,实践案例详实。并在会后与本中心师生进行了长时间的互动交流,针对各类问题一一解答,让大家对本次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点难点,有个更全面、更系统的认识。